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中心 > 图片新闻
青龙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
作者:宋甜甜  发布时间:2021-11-22 16:54:43 打印 字号: | |

11月18日,青龙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胡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敲诈勒索罪、诈骗罪以及杜某、梁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,并当庭宣判。

经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胡某某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内作为一般参加者,在组织领导者及积极参加者带领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在被害人家中留宿、打牌、用自喷漆喷字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卖房,敲诈被害人财物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假流水、恶意垒高债务等方式,骗取被害人财物。被告人杜某、梁某伙同被告人胡某某参与实施了上述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。最终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敲诈勒索罪、诈骗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十二万元; 杜某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五万元; 梁某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五万元。三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。此案的顺利审结,对当地涉黑团伙的残余势力进行了深入清理,彰显了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信心和决心。


 
责任编辑:宋甜甜